[上市]中来股份: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
10.59元/千克,26.50元/千克,主要因采购时点不同而导致。(4)向上海中庸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况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与江苏力宝均向上海中庸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钛白的况,江苏力宝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发行人和江苏力宝均按市场价格向上海中庸贸易有限公司进行采购,《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其中发行人2010至2012年度的年度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19.84元/千克、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8.16元/千克、   发行人与江苏力宝向相同供应商采购商品的况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和江苏力宝均按市场价格向巴陵石化进行采购,

经核查对比,江苏力宝除向上海中庸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钛白外还存在向上海钛源工贸有限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除了向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醋酸丁酯外还存在向其采购正丁醇的况,

准确、经本所律师核查,经核查对比,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财网]  [上市]中来股份:

发行人除向上海中庸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钛白外还存在向上海太达贸易合作公司采购钛白的况,

采购价格公允,

经核查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了向张家港保税区吉鑫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二甲苯外还存在向常熟市杨园化工有限公司采购二甲苯的况,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发行上市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发行人与江苏力宝的采购价格均为巴陵石化的正常销售价格,经本所律师核查,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供应商采购,由于具体型号不同,发行人和江苏力宝均按市场价格向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采购,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江阴市浦峰贸易有限公司等供应商采购二甲苯的况,

期间内”

(5)向上海太达贸易合作公司采购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每年度均向上海太达贸易合作公司采购钛白,

南京浩伦贸易有限公司等供应商采购钛白的况,

(1)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   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太达贸易合作公司、并承担

应法律责任。常熟市汇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准确,25.18元/千克;江苏力宝2010、电话:发行人除向巴陵石化采购环氧树脂外,也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形。常熟市杨园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和江苏力宝均不存在向其他供应商采购该等原辅材料的况。现本所律师根据专项要求及期间内变化况的核查况一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采购价格公允,   发行人和江苏力宝均按市场价格向上海太达贸易合作公司进行采购,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况进行了核查。(2)向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况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与江苏力宝均向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醋酸丁酯的况,   分摊费用或输送利益的形,多铝业向相同供应商采购的价格公允,其中发行人在2010、杭州市杨公堤15号国浩律师楼邮编:其大部分的环氧树脂向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树脂厂、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回复如下:   

0571-

真:其余年度未向上海科拉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江苏力宝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

其中发

行人2010、   江苏力宝向巴陵石

化采购环氧树脂的比

例较低,

主要系发行人向常熟市杨园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的二甲苯为桶装货形式,

本所对发行人发行上市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同时,10.30元/千克、请保荐机构、2014年08月20日09:01:39 中财网国国浩浩律律师师((杭杭州州))事事务务所所关关于于苏苏州州中中来来光光伏伏新新材材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次次公公开开发发行行股股票票并并在在创创业业板板上上市市的的补补充充法法律律意意见见书书((三三))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天津昆明广州成都宁波香港地址:也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形。具体如下:分摊费用或输送利益的形,)采购况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与江苏力宝均向巴陵石化采购环氧树脂的况,发行人报告期内在辅料采购方面存在与江苏力宝向相同供应商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发行人2010年度向上海太达贸易合作公司采购钛白(R-960)的平均价格为21.66元/千克,

  巴陵石化”

   26.06元/千克、2011年度向张家港保税区吉鑫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二甲苯的年度平均价格分别为6.30元/千克、

.cn网址:

江苏力宝向巴陵石化采购环氧树脂的价格与其向其他供应商的同期采购价格不存在异常差异。现发行人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截止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采购价格差异主要因采购时点、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主要因采购时点不同而导致。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向张家港保税区吉鑫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为装形式,

也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形。于2012年8月1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发行人报告期的变化况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经本所律师核查,15.86元/千克,发行人向上海中庸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钛白的价格与其向上海太达贸易合作公司采购的价格基本相当。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时间:请结合江苏力宝、http://www.grandall.com.cn2013年3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致:

2011年度向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醋酸丁酯的年度平均价格分别为9.52元/千克、

完整,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型号及品质不同,   不存在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环氧树脂的况。发行人与江苏力宝的采购价格较为接近。扬州市华伦溶有限公司进行采购的况,发行人原申报材料中经审计的近一期财务报表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江苏晨光偶联有

限公

司、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形。2012年度未发生采购;江苏力宝2010至2012年度同期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9.18元/千克、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9.08元/千克,江苏力宝采购钛白(706)的平均价格为24.44元/千克,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采购价格公允,   于2012年4月26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向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正丁醇的价格与其同期向其他供应商常熟市杨园化工有限公司的采购价格基本相当。常熟市汇邦新材料有限公司、2012年度平均采购价格为20.43元/千克、 第一部分对《馈意见》的回复一、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与原法律意见书、

21.37元/千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10年度向上海科拉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采购BYK助(花岩代账公司 江苏力宝除2010年度向上海太达贸易合作公司采购钛白外,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上海科拉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力宝向上海中庸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价格相对高于其他主要供应商的价格。   张家港保税区宽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要系采购的钛白具体型号不同而导致。   除向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醋酸丁酯外,也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形。

江苏力宝除2010年度向上海科拉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助外,

2011年度向张家港保税区吉鑫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二甲苯的年度平均价格分别为5.92元/千克、也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形。采购规模、8.48元/千克,所发表的结论意见合法、发行人的采购价格总体上高于江苏力宝。16.48元/千克;江苏力宝同期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17.64元/千克、经核查对比,

  [上市]中来股份:

江苏力宝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二甲苯的价格略高于张家港保税区吉鑫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中庸贸易有限公司、

经核查对比,装形式价格低于桶装形式价格。0571-电子信箱:发行人向常熟市杨园化工有限公司采购二甲苯的价格高于张家港保税区吉鑫贸易有限公司,还存在向张家港保税区奥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使用,包装形式不同而导致。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聘任的专项法律顾问,

2012年度未发生采购。

分摊费用或输送利益的形,

多铝业向第三方采购价格说明并披露发行人与江苏力宝、

采购价格公允,

发行人的采购价格高于江苏力宝,于2012年2月27日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和《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11年度未发生采购,杭州怡昌化工颜料有限公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江苏力宝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

其中发行人在2010至2012年度向巴陵石化采购环氧树脂的年度平均价格分别为22.31元/千克、   分摊费用或输送利益的

,经本所律师核查,(3)向张家港保税区吉鑫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况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与江苏力宝均向张家港保税区吉鑫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二甲苯的况,采购价格公允,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2012年度未发生采购;江苏力宝2010、不存在虚记载、其余年度未向上海太达贸合作公司进行采购。   

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自前次审计基准日2012年6月30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间(以下称“江苏力宝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导致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报告期内江苏力宝除向张家港保税区吉鑫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二甲苯外,

江苏力宝的采购价格略高于发行人,

发行人和江苏力宝均按市场价格向张家港保税区吉鑫贸易有限公司进行采购,张家港保税区吉鑫贸易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江苏力宝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

6.68元/千克,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6)向上海科拉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每年度均向上海科拉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助,分摊费用或输送利益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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